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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10:41
为规范望江县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公开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本会的基本组织信息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会自有媒体、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二、信息公开原则
本会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本会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时,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
本会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自有媒体、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
三、 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
1.注册信息(法人登记证书、宗旨、章程等)。
2.联系方式(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官网地址、官方微信、捐赠方式等)。
3.组织架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部门设置等)。
4.重大决策(理事会报告、机构战略、大事记等)。
5.管理制度(筹募、项目、财务、档案、信息公开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6.年度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二)财务信息
1.捐赠收入信息(总额及时间、捐赠人、捐赠金额、捐赠方向等相关明细)。
2.业务活动拨付信息(总额及时间、金额、项目、使用方向等相关明细)。
3.重大资产变动。
4.重大投资。
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业务信息
1.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活动名称、募捐方式等)。
2.慈善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实施周期、实施地点、受益人群、项目进展、项目收支等)。
3.日常动态信息(培训、会议等)。
(四)其他重大信息
已经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本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的相关信息。
四 、信息公开方式
本会以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本会官方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媒体,也可通过其他正规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五 、信息公开要求
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信息,需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公开信息,需按照本制度执行,经分管副会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